5  討論與結論

5.1 敘述能成立到什麼程度

查核結果顯示,原資料庫的敘述多數不是完全錯誤,而是說得比證據更多。常見的問題包括:

  • 把公司自述寫成客觀事實:例如「全球最大」「亞洲唯一」,來源其實只是公司官網或簡報的自我描述。
  • 期間被省略:例如把多年前的合作或客戶占比寫成現況。航太產業中,長亨對 Safran 的高集中度是 2015–2016 年的資料,2025 年度年報已改以代號揭露。
  • 範圍被擴大:例如把「供應商之一」寫成「主要供應商」,或把群體表述(「晟田、駐龍等公司」)寫成單一公司的事實。
  • 計畫被寫成已完成:例如把量產計畫寫成「已進入量產」。

加上來源歸屬、日期與較窄的範圍後,許多敘述就能成立。這也是本研究區分「原句通過」與「新句通過」的原因:新句成立不代表原句正確。

5.2 公開資料能支持的公司關係

以航太與國防為例,能直接證實的外部關係集中在三類:

  • 政府機關的維修或建造契約;
  • 少數在年報中具名的最大客戶;
  • 個別公司揭露的國際原廠供應、認證或技術授權。

10 家公司最大客戶占比的中位數約 49%,但只有台船與長榮航太在年報中寫出名稱。代號揭露是法規允許的做法;這代表外界即使知道客戶集中度很高,也無法從公開資料得知客戶是誰。原專案報告中大量具名的「主要客戶」,多數無法以公開資料證實。

5.3 對讀者的意義

  • 使用這類資料庫時,應把具名關係視為待查的線索,而不是已確認的交易。
  • 名稱連結形成的共同出現網絡,不能用來推論影響力、獨家地位或完整的市場結構。
  • 對於高度依賴少數客戶的公司,公開資料常常無法回答「客戶是誰」,研究結論應保留這個限制。

5.4 研究限制

  • 只查核選定的敘述:查核範圍是 1,394 條選定敘述,不是報告的全部內容;其他產業目前只提供索引。
  • 示範產業規模小:示範產業只有 10 家公司,產業特性(國防採購比重高、客戶高度集中)未必能推論到其他產業。
  • 修正句驗證的範圍與方式:1,370 條原敘述的修正句都已驗證完畢,其中 54 條經兩輪仍未通過,在研究目錄中標示為未通過,不寫入任何章節正文。部分裁定在 Codex 額度用盡時改由 Claude 接手,覆核也由 Claude 執行,缺少另一個獨立機構的第二次覆核(見方法附錄)。
  • 財務口徑:財務數字以合併損益資料為主,但中信造船的口徑仍待確認。
  • 擷取時間:部分公司網站在評估基準日之後才擷取,只用來引述公司說法。

5.5 結論

以公開資料查核產業資料庫,最主要的收穫不是找出多少錯誤,而是劃出「公開資料能證實什麼」的邊界。在航太與國防產業,這條邊界相當清楚:政府契約與少數具名客戶可以證實,大部分的客戶身分與排名則不行。後續版本將依相同流程逐章擴充其他產業,每一章都會附上同樣的證據附錄與未解決問題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