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資料與方法
3.1 資料
- 待查核的敘述:原專案的 1,733 份公司報告。從中抽出 1,394 條高風險敘述,類型包括排名或市占、具名客戶或供應關係、獲利、沿革與組織變更、外銷集中度與控制權。
- 主要證據: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司申報的股東會年報、綜合損益表彙總與法說會簡報。
- 輔助證據:政府出版品與網站、公司官網及新聞稿、媒體與投顧報告。輔助證據只在能重現原文時引用,並標明是誰的說法。
3.2 方法概要
- 原句重查:把每條敘述拆成原子主張,逐一查證實體、期間、數字、分母與限定詞。
- 原句最終裁定:只有完整原句的每個部分都有支持時,才判定通過。
- 修正句獨立驗證:每個修正版本給新編號並凍結文字,在獨立的研究上下文中重新查證。
- 來源覆核:先用程式比對原文摘錄是否真的存在於來源快照中,再由覆核者閱讀上下文,確認摘錄確實支持主張。
- 年報數據擷取:示範產業另從年報與損益彙總擷取營收、客戶集中度與毛利率,每個數字都記錄頁碼與口徑。
詳細的裁定類別、時間基準與執行者,見附錄「研究方法與裁定標準」。
3.3 研究倫理與限制性原則
- 缺乏證據不等於反證:「研究後仍未知」是有效的結果,不會寫成否定。
- 公司自述保持自述:公司自稱的排名或市占,只寫成「公司稱」,不改寫成客觀事實。
- 不替代資料:不以相鄰年度、母公司或子公司、累計與期末、融資與裝置容量等相近資料互相替代。
- 不推定身分:年報以代號揭露的客戶或供應商,不以媒體或投顧資料推定其身分。